为了规范信息化中心采购项目立项管理,提高决策水平,保证投资效益,特制定本立项流程。
第一条采购项目(预算在5万元以上(含5万元)的设备(软、硬件))应首先在信息化中心立项,再向财务处(或财政厅)上报年度经费预算。
第二条项目立项应符合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,以教学部门和管理部门的需求为基础,以支持教学发展、促进学校管理、提高安全水平、降低运行成本、优化技术架构为目的。
第三条 采购项目立项遵照以下流程执行:
1、项目立项前先进行需求调研,根据使用部门或本部门提出的需求,由科室分管领导组织开展调研活动。
2、项目负责科室需进行市场调研,提出技术解决方案。技术解决方案包含:需求分析,至少两家以上的初步询价,立项预算金额,技术路线。
3、技术解决方案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会讨论,必要时要邀请相关需求部门人员参会,并做好技术论证讨论的会议记录。
4、采购项目预算30万元(含)以上的采购项目,还需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论证,专家组成员应当从信息化中心专家库(专家要求至少中级职称,是各高校、相关行业高级技术人员)中选取,至少抽取3人及以上,并做好专家论证讨论的会议记录。
第四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执行本规范时出现与学校有关规定矛盾时,应以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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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月